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发电力系统事故,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第三条
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2009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
- 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