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实施范围
(一)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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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2019年)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2009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2020年)
- 邮政局关于推进邮政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