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实施范围
(一)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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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2017年)
-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2010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2015年)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