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深刻认识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意义。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司法效能,支持和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2.
始终坚持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基本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2009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
-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