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深刻认识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意义。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司法效能,支持和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2.
始终坚持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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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2020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4年)
-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2022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2年)
- 商標註冊暫行條例(195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