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深刻认识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意义。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司法效能,支持和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2.
始终坚持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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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2019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新疆喀纳斯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