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2001年)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4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2016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