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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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7年)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
- 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