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