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 第三章 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投诉的调查和处置 第二十条 银监局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自接到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起,直至投诉调查和处置完结,负责与消费者就投诉事项进行沟通,负责向消费者发送《银行业… 第二十一条 银监局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应在接到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转办单》和转交的投诉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消费者发送《银行业消费者投… 第二十二条 银监局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在向消费者发送《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办理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指定投诉调查处置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并完成投诉调查、处… 第二十三条 投诉调查处置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第二十四条 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或银行业第三方纠纷调解机构应在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事项处置完结后10日内,填写《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结果登记表》(附件8)… 第二十五条 在投诉事项调查和处置全过程中,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积极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组织协调支援。 第二十六条 对于投诉事项涉及面广(如涉及多个银监局辖区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投诉事项性质恶劣,或投诉事项同质多发等情况,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进行必要协调,并视情况…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