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 第三章 投诉的调查和处置 第二十四条 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投诉的调查和处置 第二十四条 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或银行业第三方纠纷调解机构应在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事项处置完结后10日内,填写《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结果登记表》(附件8),并随附投诉处置报告,报送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