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 第三章 投诉的调查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投诉的调查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银监局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应在接到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转办单》和转交的投诉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消费者发送《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办理告知书》(附件6),告知投诉人有关投诉事项已进入正式调查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