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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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