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三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