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