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