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积极协调,严格监督,共同做好代收代缴的管理工作 (三)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四、 积极协调,严格监督,共同做好代收代缴的管理工作 (三) 各地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向保险机构传达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并向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反映保险机构的意见和要求,使代收代缴工作顺利开展。 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新方式,有利于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利于整合…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