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积极协调,严格监督,共同做好代收代缴的管理工作 各地保险监管机构要与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和各保险机构积极沟通,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 各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做好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会同地方税务机关对各保险机构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二) 各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义务,检查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 各地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向保险机构传达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并向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反映保险机构的意见和要求,使代收代缴工作顺利… 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新方式,有利于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利于整合… 附件: 全国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附件一 第1行 第2行 第3行 第4行 第5行 第6行 第7行 第8行 第9行 第10行 第11行 第12行 第13行 第14行 第15行 第16行 第17行 第18行 第19行 第20行 第21行 第22行 第23行 第24行 第25行 (十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