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二、 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 (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二、 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 (一) 各保险机构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在营业场所张贴或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材料,公布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办理流程,认真回答纳税人有关车船税的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