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 对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办理车船税免税事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审查纳税人提供的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辆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例免税规定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免税证明,并将免税证明的相关信息传递给保险机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