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人民政府:
经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采取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会省市共建”模式,由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二、
全面实施《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见附件)。宁波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总体方案,加紧编制建设规划,并纳入本…
三、
中国保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进行专项协调管理,加大对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附件:
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