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清晰、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制定完善的内控、审计和问责机制,并确保独立经营。 第三十一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涵盖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外包服务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规则体系,并区分业务种类、支付受理终端类别和特约… 第三十二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本品牌银行卡发卡标准和受理规范,制定机构间交易处理、资金清算及结算规则,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有序、高效处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成员机构管理规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成员机构管理,不得限制成员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 第三十四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与成员机构规模、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管理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一… 第三十五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示成员机构对存在风险的交易、银行卡、支付受理终端和特约商户等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鼓励和支持银行卡… 第三十六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异地灾备系统,及时进行风险处置,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交易信息管理和传递规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按规定保存和传递交易信息、交易记录、业务凭证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差错与争议处理规则和系统,公平、公正处理差错与争议业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独立开展授权发行与受理本品牌银行卡、交易处理与资金清算、风险管理、差错与争议处理、信息服务等核心业务。基于数据安全原因,确需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 第四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从银行卡清算服务中获取… 第四十一条 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时,有关交易处理应当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完成。 第四十二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处理银行卡跨境交易,应当遵守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跨境交易真实性与合规性管理,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第四十三条 境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银行卡的,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境外机构不得通过合作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境内…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