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成员机构管理规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成员机构管理,不得限制成员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承担成员机构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与成员机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其服务范围内主动督促成员机构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发现成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较大风险隐患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承担成员机构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与成员机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其服务范围内主动督促成员机构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发现成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较大风险隐患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