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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依托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信息化手段,对绩效… 第十七条 对公众反映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确有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回收、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并核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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