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同步上传项目进度、资金到位与支付的佐证资料。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加强中央投资管理,杜绝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