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依托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信息化手段,对绩效目标实行跟踪监控,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动态掌握专项投资绩效执行情况,对完成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的,充分保障下一年度投资需求并视情况加大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视情况减少下一年度安排规模直至不予安排。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