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公众反映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确有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