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回收、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并核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未按工程进度要求实施,与既定目标相差较远的;
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
未按规定使用中央投资,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的;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未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未按工程进度要求实施,与既定目标相差较远的;
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
未按规定使用中央投资,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的;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未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