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