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 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 比例税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