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1、

1、 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