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2、 薯类白酒15%。 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八、 2、 薯类白酒15%。 八、 本《通知》自2001年5月l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一日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