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3.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4. 第二十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二十二节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二十二节 应急业务办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当部分地区或全国范围的企业、银行、外汇局出现无法正常通过货贸系统办理业务等突发情况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启动应急业务办理方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货物贸易应急业务办理方案,企业、银行、外汇局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业务: 第一百七十六条 货贸系统恢复正常后,企业、银行、外汇局按下列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个人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启动应急业务办理方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银行应按照下列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并保留应急业务办理台账六个月备查: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个人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之内,银行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应完成应急期间业务数据补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