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二十二节 应急业务办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二十二节 应急业务办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当部分地区或全国范围的企业、银行、外汇局出现无法正常通过货贸系统办理业务等突发情况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启动应急业务办理方案。 第二十二节 目录 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