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个人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之内,银行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应完成应急期间业务数据补录。

个人系统恢复正常后72小时之内,银行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应将补录的笔数、金额及应急期间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外汇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