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八章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监测与管理 第一百八十条 外汇局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按照国务院随机抽查监管有关要求,结合非现场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进行核查,对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 境内机构、个人和银行应按下列规定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外汇局开展核查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一百八十二条 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涉嫌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个人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 第一百八十三条 外汇局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和货物贸易收支进行对比,核查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一百八十四条 外汇局对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服务质量进行管理,评估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系统技术条件和展业能力,对存在问题的银行,采取风险提示、约谈、情况通报… 第一百八十五条 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依法接受注册地与经营地外汇分局的监管。注册地与经营地外汇分局之间应加强监管协调。 第一百八十六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分局对其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调整大额收支交易报告要求等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于现行法规或依据不明确,或超出现行规定但符合改革方向且真实合理的业务需求,外汇分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处理,或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但不得新增…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反本指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指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2. 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风险提示函 5. 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6. 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7.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8. 保险机构终止外汇业务备案申请表 9.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核查通知书 附件2 第一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