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八章 监测与管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八章 监测与管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依法接受注册地与经营地外汇分局的监管。注册地与经营地外汇分局之间应加强监管协调。 外汇分局依法要求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