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于现行法规或依据不明确,或超出现行规定但符合改革方向且真实合理的业务需求,外汇分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处理,或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但不得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