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八章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 第一节 预防性安全检查 第一百五十五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按照主动预防的工作要求,结合服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了解服务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熟悉矿山救援环境条件,进行救援业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矿山救援队进行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主要了解、检查下列内容: 第一百五十七条 矿山救援队在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通知矿山企业现场负责人予以处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 第一百五十八条 预防性安全检查结束后,矿山救援队应当填写预防性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向矿山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和发现的事故隐患。 第二节 安全技术工作 第一百五十九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井巷揭煤等存在安全风险、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进行的非事故性技术操作和安全监护作业,属于安全技术工作。 第一百六十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安全技术工作,应当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学习和熟悉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一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逐项检查安全技术工作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煤矿排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工作,恢复巷道通风,可以参照矿山救援队参加煤矿排放瓦斯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封闭火区符合启封条件后方可启封。矿山救援队参加启封火区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反风演习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井巷揭煤安全监护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安全技术工作,应当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和矿山救援准备,一旦出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险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抢救遇险人员,并按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