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矿山救援队进行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主要了解、检查下列内容:

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火区的分布和管理情况;

矿井采掘、通风、排水、运输、供电和压风、供水、通信、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等系统的基本情况;

矿井巷道支护、风量和有害气体情况;

矿井硐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

矿井火灾、水害、瓦斯、煤尘、顶板等方面灾害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

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地面、井下消防器材仓库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储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