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反风演习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反风前,应急救援人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反风10分钟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机构;

恢复正常通风后,将测定的风量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报告现场指挥机构,待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