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井巷揭煤等存在安全风险、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进行的非事故性技术操作和安全监护作业,属于安全技术工作。
开展安全技术工作,应当由矿山企业和矿山救援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统一指挥下实施。矿山救援队参加危险性较大的排放瓦斯、启封火区等安全技术工作,应当设立待机小队。
开展安全技术工作,应当由矿山企业和矿山救援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统一指挥下实施。矿山救援队参加危险性较大的排放瓦斯、启封火区等安全技术工作,应当设立待机小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