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效力
现行有效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今年以来,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