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每个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一般预算资金等资金的支取、分配和转拨所属单位经费、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