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今年以来,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工作。8月至9月底,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四部门组成检查组,对40个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部门对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比较重视,有的单位自查清理工作搞得较为扎实和深入,但也有些单位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方面差距比较大,开户手续不全、多头或重复开户、不同性质的账户混用,以及开设的账户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确保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现有银行账户的设立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复查。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如下:

今年以来,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工作。8月至9月底,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四部门组成检查组,对40个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部门对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比较重视,有的单位自查清理工作搞得较为扎实和深入,但也有些单位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方面差距比较大,开户手续不全、多头或重复开户、不同性质的账户混用,以及开设的账户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确保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现有银行账户的设立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复查。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