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2001年) 发布机关 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一年五月八日) 一、 清理整顿的范围和任务 二、 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三、 清理整顿的步骤和要求 四、 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 《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