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2023年)

发布机关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 非常规水源是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具有增加供水、减少排污、优…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总体目标

二、 强化配置管理

(四) 科学规划布局。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水利综合规划时,应当科学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编制节约用水规划、非常… (五) 实行目标管理。将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纳入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按年度把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分解配置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 (六) 纳入用水计划。将非常规水源合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时,对于具备利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用水户配置非常规水源。下达的用水计划应当明确非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 (七) 严格论证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时,严格论证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政策符合性及利用规模、方式、对象等的合理性,科学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措施方案,发挥… (八) 引导市场配置。推动落实减免水资源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降低非常规水源生产和使用成本,逐步消除非常规水源与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劣势。培育壮大… (九) 加强考核监督。将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点考核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目标完成情况,各级行政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年度目标时,超过部分不计…

三、 促进配置利用

(十) 再生水。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稳步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以缺水地区、水资源超载地区为重点,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 (十一) 集蓄雨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提升公园、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西北、华北缺水山区,西南岩溶地区以及沿海地区和海岛,结合地形地貌建设… (十二) 海水。把海水作为沿海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加强海水直接利用。沿海火电、核电及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用水行业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推广海水作为冷却用水,鼓励脱硫… (十三) 海水淡化水。沿海缺水地区要加强海水淡化水利用,因地制宜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水源,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水配置量和覆盖范围,提升城市供… (十四) 矿坑(井)水。西北、华北、两淮、云贵等煤矿矿坑涌水量丰富的地区,应统筹加强矿坑(井)水利用。矿区生产应充分使用矿坑(井)水。对于周边具备矿坑(井)水供水条件且水… (十五) 微咸水。西北及沿海地区等微咸水丰富的缺水地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不造成土壤盐碱化的前提下,稳妥发展咸淡混灌、咸淡轮灌等微咸水灌溉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种植耐…

四、 加强能力建设

(十六) 增强计量统计能力。依托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用水计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非常规水源计量监测,完善《水资源公报》、《节约用水管理年报》等统计体系中非常规水源统计规则和数… (十七)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水利部研究构建非常规水源技术标准体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不同非常规水源类型,建立健全不同… (十八)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再生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动先进实用技术设备集成、示范…

五、 保障措施

(十九)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重要性,严格履行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积极发挥节约用水… (二十) 统一统计口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的统计口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 (二十一) 加大宣传力度。将非常规水源利用作为节水宣传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我国非常规… 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