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2023年) (十三)

(十三) 海水淡化水。沿海缺水地区要加强海水淡化水利用,因地制宜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水源,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水配置量和覆盖范围,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对沿海地区工业园区和高耗水产业应科学配置海水淡化水,扩大工业园区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建设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业园区,依法严控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新增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