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2023年) (十)
(十) 再生水。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稳步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以缺水地区、水资源超载地区为重点,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水源,推行再生水厂与企业间“点对点”配置,推进企业内部废污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造林绿化、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等,在满足水质要求条件下,优先配置再生水;有条件的缺水地区,按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要求,稳妥推动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