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2023年) (二十)

(二十) 统一统计口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的统计口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19〕241号)执行。雨洪资源、云水资源、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等不属于非常规水源统计范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目标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再生水利用率为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