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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二十五条 气象观测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掌握下列理论知识: 第二十六条 气象观测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技能: 第二十七条 气象预报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掌握下列理论知识: 第二十八条 气象预报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技能: 第二十九条 气象设备保障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掌握下列理论知识: 第三十条 气象设备保障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技能: 第三十一条 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人和签注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实习经历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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