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气象预报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技能:
掌握航空气象预报工作程序;
能独立使用各类气象资料进行气象预报分析;
能独立制作区域预报和机场预报;
能独立制作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
能利用民航气象业务系统进行资料的检索与使用;
能独立制作飞行气象文件,为航空用户提供咨询、讲解等气象服务;
了解空中交通服务规则和工作程序。
掌握航空气象预报工作程序;
能独立使用各类气象资料进行气象预报分析;
能独立制作区域预报和机场预报;
能独立制作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
能利用民航气象业务系统进行资料的检索与使用;
能独立制作飞行气象文件,为航空用户提供咨询、讲解等气象服务;
了解空中交通服务规则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