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55号)、《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减发〔20…

一、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二、 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

三、 切实明确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 发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针对我国地域辽阔、灾害多发的实际,采取分级负责、平战结合方式,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为依托,… (二) 建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要适应紧急救援与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及时搭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综合平台,负责评估受灾地区社会工作服务需求,整合受灾地区内外社会工作专业… (三) 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政策。认真总结国内外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做法与最新成果,深入探索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规律与模式,研究解决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政策重点、难点、热点和前… (四) 增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成效。以受灾对象服务需求为重点,结合灾区人口规模数量、经济社会条件、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分类开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灾后心理社会…

四、 建立健全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运行机制

(一) 建立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动员与资源整合机制。畅通各级民政部门与本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渠道。发挥社会工作者扎根社… (二) 建立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中… (三) 建立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性、区域性组织以及境外国家和地区在灾害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学术研究、专业服务等方面交流,积极参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国…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