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二) 建立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中央实施的“三区”计划等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要重点支持中西部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救灾捐赠资金投向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支持与参与灾区社会工作服务。